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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仅一人名下的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屋,即便房产权属证书仅载明夫妻一方姓名,依法仍应认定为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夫妻某一方在婚内以其个人财产全额购得房产;
二、夫妻另一方在婚内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项,并由其个人财产负责剩余贷款偿还;
三、或夫妻一方父母在婚内提供全额购房资金。
那么,即使在权属证书上仅显示夫妻一方的姓名,亦可确认为夫妇对该等财产享有各自独立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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