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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情况下孩子意外怎样获赔

冯* 江苏-南京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6 23:43:05 463人阅读

父母离婚情况下孩子意外怎样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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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孩子因意外获赔的权利,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代表孩子主张侵权赔偿或商业保险理赔。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孩子因侵权行为意外受伤或死亡时,侵权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需额外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需额外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父母即使离婚,双方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均有权代表孩子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若协商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和方式。若孩子购买了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若在处理赔偿或理赔过程中遇到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有效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5-12-27 05:3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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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孩子因意外侵权事件获得赔偿的权利。孩子若因侵权行为意外受伤或死亡,可依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则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即便离婚,双方都有权代表孩子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若与侵权人协商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2.若孩子购买了意外险等商业保险,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取相应的保险金。

2025-12-27 04:2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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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父母离婚不影响孩子作为赔偿权利人的资格。孩子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独立于父母的婚姻关系,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孩子因侵权行为遭受损害时,均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侵权赔偿项目需根据损害结果确定。孩子因侵权受伤的,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代表孩子索赔。即使父母离婚,双方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均有权就孩子的损害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4)商业保险理赔可并行主张。若孩子购买了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在向侵权人索赔的同时,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两种索赔途径互不冲突。

提醒:
父母离婚后处理孩子意外获赔事宜时,应优先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若就赔偿款的管理或索赔方式存在分歧,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2025-12-27 03:3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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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离婚不影响孩子因侵权行为意外受伤或死亡时的获赔权利,孩子可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即便离婚,双方都有权代表孩子主张赔偿。若协商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和方式。

(四)若孩子有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可按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2-27 02:1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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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不会改变孩子在意外事件中的获赔资格,无论是因他人侵权受伤还是离世,孩子都能向侵权方索要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治疗康复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支出;残疾的需加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则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即使父母离婚,双方作为法定监护人都有权替孩子主张赔偿,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起诉确定赔偿细节。

若孩子购买了意外险等商业保险,还能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相应理赔。

2025-12-27 01:08:09 回复

一、随迁的户口只能是结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户籍不能跟随迁入上海。二、有关上海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1、关于子女投靠,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2、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3、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4、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的姓】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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