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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诉部门在涉及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中,如发现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将会依法制作并签发拘留决定书。随后,公诉部门会将该拘留决定书递交给公安机关,由其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发出相应的通知。当公安机关收到拘留决定书后,应立即按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并且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相关情况通报给公诉部门。通常情况下,拘留的期限设定为1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至14天。在这段时间里,公诉部门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以确定是否应当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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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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