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中的个人,倘若利用其在职务范围内所享有的方便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未经合法审批而擅自占有并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对此类行为,一律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若
犯罪情节严重,
数额巨大者,则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依法附加没收其部分或全部财产的
刑罚。
关于
盗窃公私财物之行为,根据涉案数额大小及
犯罪次数、是否涉及
入室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