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中一方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
抚养义务并支付
抚养费用时,其具体金额的设定通常会结合子女的真实需求、父母双方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准这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权衡。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若父母一方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其需要支付的抚养费一般可参照他们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计算。
然而,如果需要负担两个或更多子女的抚养费用,则相应的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50%。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