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乎法理的
行政行为准则。行政部门在行使其执法权力时,必须以相关法律
法规作为依据或遵循这些法律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2.理性公正的行政行为准则。行政机构在执行行政管理任务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可能对
当事人权益造成损害的手段。
3.程序正义的行政行为准则。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救济权等基本权利。
4.高效便捷的行政行为准则。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管理任务时,应当遵守法定的期限要求,积极履行自身的法定职责,努力提升工作效率。
5.诚信可靠的行政行为准则。行政机关在公开信息时,必须做到全面、准确、真实,不得有任何
虚假成分。
6.权责一致的行政行为准则。行政机关在履行经济、社会及文化事务管理职责时,必须实现职责与权限的有机统一,确保权力的行使与其承担的责任相匹配。
《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
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
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