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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事故的保险理赔时效届满怎么处理

对于被保险人所享有的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申请支付保险金之权益而言,若该项权益自被保险人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逾二年未能得以及时行使,则将不复存在。当保险车辆遭遇保险事故之后,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适当且合理的保护及施救措施,并且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同时还需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人发出通知。被保险人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处理并结案之日起的10个自然日内,向保险人提供能够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归属以及损失确定等方面的各类必要单据。倘若被保险人未能遵守以上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可以从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经做出赔偿的情况下,保险人亦有权追回已支付的保险赔款。超过规定期限,保险公司将不再受理相关事宜,如需理赔,唯一途径便是通过法律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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