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
人身伤害赔偿的相关问题上,法律
法规有着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例如,医药费用、
误工损失以及
护理费用等等。但是,我们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比如关于营养费用的
赔偿,就必须有医院出具的相关建议作为支持,若无此方面的证明,那么我们便无需对此类费用进行赔偿。同样地,对于误工损失的赔偿,我们也需要考虑到受害者所从事的职业类型,以及其是否因为遭受伤害而导致收入的减少。如果受害者并未因此而减少收入,那么我们也无需对其进行赔偿。
至于首饰的赔偿问题,如果对方能够提供确实充分的
证据,那么我们自然会对此进行赔偿。
然而,此类证据的获取并不易得,否则的话,我们早已向您收取相应的赔偿款项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