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向法院
递交诉状提
起诉讼,请遵循以下程序步骤进行操作:
1.首先,需撰写
起诉状。具体内容应包括详细列明原、被告双方的相关
个人信息以及明确列出您所希望达成的
诉讼请求(即,您此次起诉的初衷和最终期望达到的结果),并且需阐述完整的事件发生发展始末,使起诉状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2.接下来,携带已完成的起诉状及相关
证据材料前往当地法院
立案庭提交立案申请。
3.在法院受理立案申请之后,将会向被告方发送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文件,同时也会向原告方发放相应的举证通知书以及被告方可能提交的
答辩状。
4.待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会向
当事人发送
传票,请务必按照传票上指定的时间准时出席法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