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类
纠纷案件,其审理所需的费用额度将按照
提出诉讼请求时的金额或价值总额,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逐步累积计算:
第一阶段,
诉讼请求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需缴纳50元的
诉讼费;
第二阶段,诉讼请求金额在1万元以上但未达到1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
第三阶段,诉讼请求金额在1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2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
第四阶段,诉讼请求金额在2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5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5%的比例进行缴纳;
第五阶段,诉讼请求金额在5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1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
第六阶段,诉讼请求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2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0.9%的比例进行缴纳。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
败诉方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