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的建筑部分将不予计入建筑面积:
首先,层高低于既定标准的建筑物及其附属部位,如伸出的房体墙壁的构造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乃至无柱型雨棚等;
其次,在两个建筑物之间没有上部覆盖的空中走廊;
再者,建筑物的屋顶平台、阳台,以及房屋顶部的花园和游泳池也不在计算之列;
第四点,当屋顶平台的底部部分成为下层房屋的上层覆盖物时,整个平台将不再被视为建筑面积;
此外,屋面上有柱子和盖子但缺乏围护结构的观赏性建筑设施,以及独立式烟囱和亭、塔等构筑物也都不纳入建筑面积的计算范畴。
《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