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在主观上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不仅如此,还为其
犯罪行径提供了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业务、网络存储空间以及通讯传输等各类技术性的支持,或者提供了涉及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性协助,若此类行为达到了
情节严重的程度,将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并且可能会被单处罚款。
其次,当某个单位成为
帮信罪的主体时,将会对该单位课以
罚金的处罚,并且对于那些对单位负有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相应的惩处。
最后,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并且同时触犯了其他类型的犯罪,那么将依据处罚较重的那项规定来确定最终的
罪名及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
金融诈骗、
盗窃、
贪污、
挪用公款、
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
违禁物品、
管制物品等
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
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