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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渎职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尽管工作失误同样可能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但从本质上来讲,二者存在着显著区别。
首先,关注客观行为特征方面的差异性。
通常情况下,由于工作失误所引发的行为人,其在履行自身职责义务时,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其次,分析导致危害后果产生的根本原因。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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