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建设工程纠纷专题 > 施工合同纠纷专题 > 工程应付款时间的确定有规定吗

工程应付款时间的确定有规定吗

关于付款期限的安排,我们将遵循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明确规定;
当事人双方对于付款期限未进行具体约定或存在模糊表述时,以下几个关键时期将被视为应支付款项的时段:
(1)在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给对方的情况下,以交付日期为准;
(2)如果建设工程尚未交付,则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日期作为应付款的起算点;
(3)若建设工程仍未交付且工程价款亦未进行结算,那么应付款的起算点即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最新修订:2024-08-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