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单位并非如您所想是由
承包商委任的,而是经由建设单位直接选定。
因此,总承包单位并无权力去任命或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相关服务。
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全程监理工作,当然也可选择聘用具备相同资质等级且与被监理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无隶属关系或存在其他
利益冲突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来担任监理这一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
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