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保险公司对于理赔事宜做出拒绝决定之时,投保人宜采取以下三种法定应对策略以维护自身权益:
1.
首先,双方应当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缓解矛盾冲突,共同寻求一个公正且合乎情理的
赔偿协议;
2.
其次,若协商未果,投保人可依据相关
法规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
强制执行;
3.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投保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