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无法按期进行理赔操作,这无疑是一种违反承诺的行为。根据我国《
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作为受保方的我们,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索取合同中所约定的利息款项与
违约金。依据
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以及商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善意合作精神,保险公司本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期支付给我们相应的
赔偿金。然而,倘若保险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其义务,那么他们就已经构成了
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受保方的我们,便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违约金、利息以及相应的
赔偿金额。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支付
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