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感到不满,您可首先尝试与该保险公司沟通协商。若发现保险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理赔服务甚至存在其他不合规的理赔行为,那么作为
消费者,您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首先与保险公司展开协商。如协商未果,您有权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提出投诉,投诉热线为12378。若投诉后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您可以保留相关
证据并提
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赔工作乃是保险公司执行
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以及承
担保险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从一个角度来看,优质的理赔服务能够使
被保险人的
经济损失得到充分的补偿,从而使得保险的职能得以充分发挥,进而确保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以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秩序得以稳定,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声誉形象;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通过理赔过程,我们可以检验承保业务的质量水平,揭示出防灾防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便于保险公司进一步把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性特征,总结并汲取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