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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拒赔是什么行为类型

保险拒绝理赔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因素:
1、理赔事件超出保险责任范畴;
2、理赔事故的产生恰好处于条款约定的除外责任内;
3、被保险人存在法律认可的免责情形,例如《保险法》明确规定的保险人免除责任事项,具体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a.违反告知义务。由于投保人未能遵守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合同解除,从而免除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也不会退还保险费。根据《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将不予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若投保人因疏忽大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该行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产生重大影响,则保险人同样不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
b.保险欺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过欺诈手段解除保险合同,从而免除保险人的责任。依据《保险法》第27条规定: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此外,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任何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非《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详见下述)另有规定,否则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如采用伪造、篡改的相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保险人将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如有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导致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支出费用的,应当予以退还或赔偿。
c.故意行为。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人将不承担任何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投保人已缴纳满两年以上的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若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将丧失受益权。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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