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申请取保候审时,需由申请人亲自签名确认。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1.
犯罪嫌疑人身系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之人;
2.其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之上
刑罚者,但经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
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3.
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幼儿,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此举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