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决被告人为期五年之
有期徒刑的条款,意味着其所承担的刑期将为五年之久。
然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这部分
刑罚,有额外一年可获得
缓刑之机会。
所谓缓刑,即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一
处罚的结果,在一年内不予执行,且需由专业机构负责观察这名罪犯在一年之内的行为表现,依据此来判断是否应立即执行剩余的五年有期徒刑。
若在此期间,这位罪犯并未
违法犯罪,或者未发现其有任何新的
违法行为,那么原有的判决将不再实施。
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这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国家设定缓刑的前提条件是,对那些被判处最低为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者,如果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以及悔过态度进行判断,认为他们在接受缓刑后不会再度对社会造成威胁,便可以批准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