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
信用卡诈骗1000万元人民币的
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应被视为数额特别庞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案件,
当事人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或者是更为严厉的无期
徒刑惩罚,同时还将被处以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
罚金或是被没收所有财产。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行为都可以被视作为信用卡诈骗的表现形式:
(一)未经授权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利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文件骗取得到的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
(二)未经授权使用已经过期、报废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冒充他人名义使用其持有的信用卡;以及(四)恶意透支,即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通过
信用卡透支方式获取
不正当利益。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