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
审查批捕阶段,若检察机关决定退回公安部门进行
补充侦查,则此种情况下仍存在
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申请者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对于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即
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
管制、
拘役或其他适用
刑罚的判决;亦或是犯罪嫌疑人为孕妇、哺乳期妇女,需要照顾自己的孩子。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