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公司每月所需缴纳的
增值税,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1.如在计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增值税金额乃不含税之数,则相应的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缴纳增值税数额=查账的增值税金额×相应的税率(或适用的征收率);
2.若在计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金额已包含增值税在内,那么在进行增值税计算之前,我们需要先行将其转换为不含税的数值,然后再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即:不含税金额=含税金额÷(1+相应的税率或适用的征收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