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证据调查专题 > 收据作为证据如何认定

收据作为证据如何认定

若经过严格审慎核实确定之收据,那便可视为是有效的证据材料了。而在证据类别之中,此类收据无疑是属于典型的书证范畴之内。
然而,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证据,其三大核心要素均需满足真实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的要求。具体到收据发票这一类别的证据,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只要其所载明的内容清晰明确,足以证实收款或者收到某种特定物品的实际情况,且有收款方或者收货方的亲笔签名确认,那么此份收据就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可以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有效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证据种类中包含了书证,而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查证核实,确认真实无误后,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7-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