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参与
斗殴可能会留下
案底记录。在法律领域中,案底通常是用来描述个人过去
触犯法律或者
犯罪活动的详细纪录,又可称之为
犯罪行为人员
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案底往往特指那些曾经实施过
刑事犯罪的人员所留下的前科档案记录,这些
犯罪档案将会被妥善地存放在公安机关内。当中学生因为参与斗殴而导致他人轻微受伤并因此遭受了
刑事拘留时,这将构成
刑事处罚措施,从而会在其
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记录;
然而,若仅仅是受到
治安拘留的惩罚,则不会产生案底记录。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结伙斗殴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
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