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招标结果公布并确立中标单位之后,负责此项事务的部门应着手填写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得到部门经理或者是总监以及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审批通过后,即可启动退回
保证金的程序。对于那些未能成功竞标且提交过保证金的机构,负责此事的部门需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递交给财务部门,同时要求这些
投标单位在收到收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保证金的退
还手续。
至于已经成功中标并提交了保证金的单位,他们需要等到与开发商签署完相关合同之后,再携带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
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
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