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若欲对涉及
危险驾驶行为的被告予以
缓刑判决,则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首先,被告必须被依法判定为
拘役或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其次,被告还需具备以下几点特征:其一,
犯罪情节较轻;其二,有明确的认罪态度并表达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其三,证明其无再次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最后,确保被告人缓刑后对所在社区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年龄尚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群体、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儿而言,无论如何都应该给予缓刑的机会以期重新做人。然而,即便被告人获得了缓刑,他仍然要承担
附加刑的
处罚责任,这是无法避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