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相关律文规定,触犯
袭警罪案件的
立案判定标准,并不强制要求施加侵害者需对被害的警察人员造成轻微伤害。在本条款中明确了以
暴力手段攻击正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正常职务工作的人民警察所产生的
犯罪行为是所谓的袭警罪,并为其设计了相适应的
刑事处罚法规。在此基础上,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定义是否需要实现轻微伤害方能构成袭警罪的要件需求。因此,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来看,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袭警罪并不直接取决于并需要
被害人受到轻微伤害这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