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交通
肇事罪所引发的
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主要包含由被告方实施的
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受害者个人的物质损害。这些损害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治疗相关的费用、死殡所需的款项、针对死者的
死亡赔偿金以及被
抚养人的生活费用等直接的
经济损失。若受害者不幸离世或失去
行为能力,其
法定代理人和
近亲则有权利提出相应的附带民事诉讼。另外,若涉及到国家财产和
集体财产的损失,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同时,亦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