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针对
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的
批捕流程,简要概述如下:首先,当公安机关在采取
拘留措施之后,将会向本地区人民检察院
递交关于
批准逮捕的申请。其次,人民检察院接收到请求后,将对该案进行详尽审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对涉及案件的主要情节、关键
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条款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再次,检察院根据其所掌握的信息及评估结果,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若决定予以批准,则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执行,并向其通报执行情况。最后,若检察院认为不应批准逮捕,则需向公安机关详细解释原因,并在必要时提出
补充侦查的建议,同时也会将此决定通知公安机关。这一系列的操作过程充分展现出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
逮捕的严格监督与有效制约,从而
保证整个逮捕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