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击执
法人员罪,即以
暴力或威胁方式攻击正在合法履行公务职能之民警,是一种
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触犯此项法律者,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管制的严厉惩罚;若采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以
驾驶机动车辆撞击等极端手段,严重威胁其生命财产安全的,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做出具体判决时,会结合案件的详细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袭击手段、所带来的深远影响、实施袭警的动机和原有
犯罪记录等多方面要素进行全面审视和权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