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
非法拘禁罪系指在未经合法授权或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他人实施拘
禁行为,或是采用其他手段强行限制他人自由的
违法犯罪行为。尽管该法律条款并未特别针对夫妻间的拘禁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也即从法律的明文规定角度出发,夫妇之间的非法拘禁行为是被法律所允许的。然而,实际评定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除了须考虑此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外,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判断。举例来说,若夫妇间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拘禁事件,且拘禁行为尚未达到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地步,亦或者拘禁过程中并未涉及到
暴力、
侮辱等恶劣情节,那么这种情况或许并不足以构成非法拘禁罪。反之,若拘禁行为对另一方的人身自由造成了严重侵害,并且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那么便极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总而言之,虽然从理论上讲,夫妇之间确实存在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能性,但最终是否构成这一
罪名,仍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