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不足十六周岁、年满十六周岁但尚
未满十八周岁并首次触犯
治安管理的青少年,另以及超过七十周岁的老年人群体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群体,均将免于予以
行政拘留的
处罚。综上所述,若发生年龄为十五周岁的
未成年人实施
盗窃行为的情况,依据此法律条款,
司法机关将无法对其实施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