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七十条之相关规定,一旦以追逐金钱利益为目的,为他人提供马路博彩或者介入重大数额的赌局之中,有可能面临着最高长达五天的
拘役,或者仅仅被罚以五百元的金额,而具体的
量刑标准则依据涉案事件的严重性与具体事实而定。若
情节严重达到一定等级,那么有可能被判处十日内至十五日之内的拘役,并且需额外支付五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的财物。综上所述,无论是参与还是提供博彩渠道,都可能受到严厉的司法惩戒,具体实施形式以及具体约束期限将主要取决于该
违法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实际情况。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此类行为也极有可能触犯到
刑事法律,但是在大多数事件中的赌博行为更偏向于被认定为
民事违法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
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