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对于被依法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其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而
刑事拘留作为
侦查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在正式逮捕之前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因此,刑事拘留期间应视为侦查阶段的一部分。若遇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情况,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的
侦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