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淮主要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以各种手段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侵犯他人
人身自由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的持续时长超过一定期限。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若在实施非法拘禁过程中存在殴打、
侮辱被害人等恶劣情节,则应当依法
从重处罚。倘若非法拘
禁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甚至死亡,或者采用
暴力手段致使被害人
伤残、死亡的,则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
定罪量刑。此外,为了追讨
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也应当依照上述规定予以惩处。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此类
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