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若
违法犯罪者因其实施的
盗窃行为导致
被害人所蒙受的
财产损失,在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之外,其亦应依据实际情况,负有向
受害人进行
经济赔偿的义务。倘若犯罪者的
个人财产无法全额支付
赔偿款项,抑或被法院判决没收其财产,则首先需承担起对受害人的
民事赔偿责任。因此,若盗窃罪的犯罪者无力承担
赔偿责任,他们或许需采取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一赔付问题,比如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对财产进行
清算,或是试图获得其他形式的经济救助。若犯罪者的个人财产的确无法满足赔偿需求,受害人可能需求助于法律途径寻求司法救济,如
申请强制执行,亦或是发起民事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
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
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
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
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