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行为所涉及的
犯罪金额及其对应的
量刑标准,往往受到诈骗数额的直接影响。循常理而言,当
欺诈数额在五千元至不足五万元之间时,可被判定为"
数额较大",从而符合入罪条件。此时的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
罚金的
民事责任。而当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但未达到五十万元之际,则可视作"
数额巨大",属于此类情况者,将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的民事责任。至于诈骗数额超过五十万元的情形,这无疑意味着已经构成了"
数额特别巨大"的
犯罪事实,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