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条款——第一百九十六条,便对
信用卡诈骗罪的
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就其实质而言,此类
犯罪的
刑罚轻重是由其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即所谓的
诈骗金额大小所决定的。具体地讲,倘若诈骗金额早已超越了“
数额较大”的界限,如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那么犯罪者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的
处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若诈骗金额进一步攀升至“
数额巨大”,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而当诈骗金额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犯罪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需承担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因此,若信用卡诈骗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仅为5000元,那么这无疑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犯罪者很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若是诈骗金额高达5万元,那么这同样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犯罪者也极有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至于最终的服刑期限究竟为多长,则要视具体案情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而定。若诈骗金额为5000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而若诈骗金额为5万元,犯罪者同样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具体的刑期长短将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