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中,任何
病历被恶意篡改的行为都将会被直接定性为
医疗事故。针对此类情况,患者可采取措施保全原始病历的
复印件以备将来作为
证据使用,亦可考虑向公安机关申请进行痕迹检测鉴定。对于故意涂改、
伪造、隐匿或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相关
责任人立即停止
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同时给予相应的
警告处罚;而对于负有
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则应依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原发证部门有权
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
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