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观方面需认定欺诈方有故意欺骗的意图。欺诈方的目的是诱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交易决定,而非偶然的信息误差或误解。
(二)客观方面需存在具体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故意告知虚假信息,如商家夸大商品功效;二是故意隐瞒真实信息,如不告知商品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
(三)需确认因果关系成立。受欺诈方是因为欺诈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该错误认识完成了交易。如果错误认识与欺诈行为无关,或者没有基于错误认识交易,则不构成欺诈。
(四)受欺诈方的权利。符合交易欺诈认定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交易,并要求欺诈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