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当
犯罪嫌疑人主动返还自己所获取的
非法所得,同时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时,其被判处
缓刑的可能性将会大幅度增加。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那些
犯罪行为相对轻微,具备深刻认罪悔过意愿,不存在再次实施
犯罪的潜在风险,并且宣告缓刑不会给其居住地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被判为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考虑予以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