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赠予撤销权的行使时限,主要包括以下两点规定:
首先,若存在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应在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其次,若因受赠人的
违法行为导致赠与
人死亡或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
继承人均可或其
法定代理人可行使撤销权。捐赠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于他们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
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