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特定条件方能成功申请加入珠海户籍,以下列举出其中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是与本地市民共享
同居生活的配偶、尚在受
抚养阶段的未成年孩子以及年长的父母亲,他们将获得转移户口资格;
其次,已有连续长达五年间居住在珠海市、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且持续缴纳
社会保险达五年之久、同时也具备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士,同样有机会申请落户;
最后,那些经由珠海市政府认定为优秀人才的人士,也可依法申请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五条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
(一)
结婚满五年的配偶。
(二)户口在外地且
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
(三)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的父母亲,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子女落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