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确立时间须遵循以下原则予以审慎界定:
1.如
债务关系中存在明确的偿还日期规定,则自该日期届满的次日起即被视为诉讼时效的起点。
2.若债务关系不具备明确的偿还日期规定,则应自
债权人主张其权益之时起计算诉讼时效;但若债权人给予了
债务人适当的准备时间,则诉讼时效的起点应自该准备期结束后的次日起计算。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