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建设工程纠纷专题 > 工程招投标纠纷专题 > 建设工程中标后被废标的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中标后被废标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中标方在签约确认后擅自撤销中标资格是不被允许的。若发生此种情况,招标方有权对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另一方面,若是招标方本身在成交确定并签署合约之后再行取消交易,那么中标者有权依法向其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其他相关损失,以保障自身权益。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最新修订:2024-07-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