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
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出让、转让,需依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的
使用权是不能够将其出让、转让或者租赁给他人用作非农业建设用途的;
然而当涉及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并且已经通过合法程序获取了土地建设权的企业因为破产或被兼并等特殊原因导致
土地所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发生变更时,这种情况可视为例外。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农民
集体土地是禁止出让、转让和租赁给他人用于非农业建设目的的,唯独上述特定情况方能得到许可。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