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优良工程评定准则》规定,评定被提名参评的建设工程是否为优良工程时,需要考虑以下三个关键方面:
首先,整个工程建设必须是按照与其所对应的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
第二,所有参与该建筑过程中的基本项目,都必须达到优良水平的质量标准;
最后,允许存在偏差的每一个检测项目必须
保证至少有90%以上的测点,能够满足在其对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的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