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私人刻制印章的案件中,追溯时效的计算方式是:
当事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雕刻并使用某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的印章,这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伪造”该类机构的印章。在此种情况下,追溯时效被规定为5年,且以
犯罪行为彻底结束的那一天作为起点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在这个周期内,罪犯再次实施新的
违法行为(即所谓的“再犯”),那么之前的罪行的追溯时效将会从他再次
犯罪的那一天才开始重新计算。
《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